法国废除死刑为何经历29年

图片:皮埃尔·保罗·普吕东Pierre-Paul Prud’hon (1758-1823) 《惩治罪恶的正义与复仇》 


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禁止酷刑的国家,但却是西欧最后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


早在1952年,法国就有人主张废除死刑。在随后的几十年中,被处决的人数逐年减少,其中,1962年、1965年、1967年这3年中,都没有执行死刑。但是,从死刑极少适用到正式宣告废除,经历了整整29年的艰难历程。究其原因,一方面可归之于公众舆论的变动不居、起伏不定;另一方面,也与历任法国总统的政策导向有关。在法国,正如在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死刑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总统对特赦权的选择,往往成为死刑存废的关键因素。正如蓬皮杜总统在1970年3月的一次电视讲话中所言:“每一次当我面对死刑犯,每一次当我并且只有我一个人作出决定时,都是一场对我的思想和良心斗争的展示。”


戴高乐将军既有政治家的委婉,也有军人的强硬,他在执政期间很少运用特赦权。当一个年仅23岁的年轻农夫因犯了强奸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案卷资料被放到即将卸任的戴高乐将军的办公桌上,他没有经过太长时间的思考,就作出了将这个青年送上断头台的决定。1969年,蓬皮杜总统上任,正如他自称的那样,他不主张以血还血。在初任的几个月里,他连续5次赦免了死刑犯,甚至包括一个名叫让·米歇尔·桂杜的罪犯。这名罪犯两次故意杀人,被法院判处极刑,完全是个罪大恶极、罪不可恕的家伙。


在1969年11月的一次民意调查中,58%的法国人赞成废除死刑。但是,1971年10月,一名罪犯杀害了出租车司机,另一名罪犯则杀害了警察队长,他们被判死刑后,特赦请示都遭到了总统的拒绝。死刑在短暂消失后,又重新上演,从而也使法国成为当时西欧惟一仍然实行死刑的国家。


1974年,德斯坦当选总统。在关于废除死刑的问题上,新总统始终是三缄其口。1975年10月,一名罪犯因在17岁时曾杀死一名老妇而被处死刑,尽管法国已签署联合国1966年《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公约禁止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宣告死刑,但仍未能劝动总统行使特赦权。人们开始对死刑司空见惯,废止死刑也显得愈加困难,直至1976年帕特里克·亨利案的发生,事态的发展出现了新的转机。


帕特里克·亨利劫持并杀害了一名8岁男孩,警方在拘留亨利两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释放。就在警方释放亨利的时刻,他面对电台宣称:“攻击小孩很可耻,我希望能尽快逮捕罪犯,并赞成对这样的人处以死刑。”然而几个星期后,警方取得了确凿的证据,重新拘捕了亨利。真相大白后,公众的愤怒被激发到极点,他们认为,亨利在电台的发言,根本就是对广大民众善良情感的侮辱。新闻媒体及政界都提出强烈要求,呼吁司法机关将亨利判处死刑。而在亨利案长达一年多的诉讼期间之内,法国共有7名罪犯被处死刑。


就在这样对废除死刑极为不利的阴影的笼罩下,一向极力主张废除死刑的辩护律师罗贝尔·巴丹戴尔仍出庭为亨利辩护,并竭尽全力劝服了陪审团,最终使法庭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亨利案的判决,让法国又回到取消死刑的道路上来。1980年6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部分废除死刑的议案。但是,1980年秋,死刑判决又在法国死灰复燃,6个星期内,一度出现4例死刑判决。这时,人们再次将希望寄托于新当选总统的仁慈和远见。1981年4月,密特朗当选总统,在此之前,他曾直言不讳地表示:“我是共和国总统候选人,我不赞成死刑。”在密特朗内阁成员中,有一位在人类死刑史上堪称重要人物的人,他就是前亨利案辩护律师罗贝尔·巴丹戴尔。他被任命为司法部长后,为法国全面废除死刑拉开了新的序幕。


在巴丹戴尔的努力和法国民众的广泛支持下,1981年10月9日,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分别通过了废除死刑的法案,发布了著名的第81-908号死刑废除法令。1985年12月31日,法国又批准加入《欧洲人权公约》关于废除死刑的第6号议定书,最终完成了废除死刑的立法。


法国废除死刑的历程可谓艰难曲折。历史告诉人们,死刑的存废,并非完全取决于其本身的内在属性的善或恶,而与民众的认同情感紧密相联。当一个社会逐渐过渡到普通民众能够以平稳心态面对死刑的时候,死刑的废除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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