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待久的朋友,不知有没有注意到,在法国如果有一项法案或政令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媒体都会自然而然地在该项法案前冠以策划该法案的议员或政府官员的名字。
比如,曾经在留学生中引起巨大争议的盖昂政令(Circulaire Guéant),就是指2012年法国内政部长盖昂禁止外国留学生毕业之后获得领薪人的身份和在法国公司工作的政令。如今法国人津津在道的麦克隆法案(Loi Macron)就是指2015年由经济部长麦克隆提出的旨在振兴法国经济,提高法国竞争力的法案。而1946年4月13日通过的法国全面禁止妓院的法案被叫做马尔特·理查德法案(Loi Marthe Richard)。
法国国会议员在每年120天的国会议政期间内大概会讨论几千条法律议案,这些议案在讨论之后会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法国这个律法社会的基石的一部分。但汗牛充栋的法律条文,给人们对法律条文的认识与法律意识的培养带来了困难。因此,19世纪早期的法国媒体在报道时就将某法案冠以其提出者的名字。比如1850年7月2日通过的旨在保护小动物的法案就被冠以它的发起人格拉蒙议员的名字——格拉蒙法案(Loi Gramont)。
如此一来,给提交垃圾法案的议员们带来了压力。众所周知,政客们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眼前利益,“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媒体的这一举动,却将政客们永远将自己的名字与自己提出的法案绑在了一起,“身与名一起臭”。
1914年,法国总检察长在一份政令中要求各司法机关在文书中禁止以议员名字来命名某条法案,原因是“法律是议会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不是某个议员个人的成果。”《费加罗报》在当年的报纸中对此评价道:“检察长先生对议员的照顾真是无微不至,那是否也应该禁止称呼“拿破仑法典”呢?”
法国人向来就是负责搞笑的。他们可曾想到,一旦这种风气传染到中国,那么在中国的两会上就会出现“成龙法案”、“周星驰政令”、“冯小刚条例”了……。还有关于延迟退休等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提案,是由谁发起的,也当得以名垂青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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