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果笔下的冉阿让是否应该被判刑

雨果是人们分外熟悉的法国著名作家,冉阿让是其著名小说《悲惨世界》的主人公,一直照顾着姐姐家的7个孩子,有一年冬天,冉阿让失业了,家里没有一点面包,孩子饿了,于是冉阿让打碎面包商店铺的窗子,偷了一块面包,却被捉住了,又因为拥有猎枪,被判了5年刑。


服刑中,冉阿让数次逃狱,多次加刑,最终坐满了19年牢。


雨果无疑是同情冉阿让的,但雨果却没有过多地指责法律本身,而只是悲哀地说:“在我们的文明里,有许多令人寒心的时刻,那就是刑法令人陷入绝境的时刻。”说刑法令人陷入绝境,那是因为,如果不判冉阿让的刑,那么,另一重社会底线,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就无法维护。总不能说,冉阿让失业了,家里有7个孩子需要供养,便因此拥有了随意盗窃其它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吧。也就是说,使得冉阿让与法律不同时陷入绝境的关键在于更好的制度安排,使得他在失业的时候能够得到基本的人道救济,至少能免于饥饿、免于寒冷,于是他就不必要为了与生俱来的基本生存权利去盗窃。在此前提之下,如果他还去偷,就应该被处罚、被判刑。于是道德与法律才得以重叠。《悲惨世界》之所以悲惨,并不在于法律如何严厉,而在于严厉的同时,整个社会没有保障公民免于饥饿、免于寒冷的基本权利。


法律本身只是整个社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起着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却不太可能独立解决整个社会制度不尽合理所制造出来的种种弊端。刚性法律最终能具备道德上的合理性,也有赖于整个社会制度的不同组成部分交相作用,最终营造出秉公执法的氛围,使得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不致因为其道德合理性的丧失而坍塌。


冉阿让是否应该被判刑?其实要先问一问冉阿让为什么会触犯法律,在其它情况下,是否也一定会触犯法律。整个国家不妨先问一问,在现代文明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之际,在经济高速发达之时,为什么还会存在大量缺乏最基本生活保障的生活无着者,应不应该帮助他们,怎样帮助他们,使得他们不致因为生活无着而去犯罪。如果连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无论怎样的细节处理方式都不可能让法律的存在符合道德准则,都不能体现出法律存在的必要性。200年前的法国就没能解决这一个问题,所以,在《悲惨世界》中,正直的警察沙威选择了自杀,因为他感觉不到社会存在、法律存在的意义了。


1935年,时任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在贫民区法庭旁听一起类似的面包盗窃案。因为孙子两天没吃东西,祖母去盗窃面包,法官无奈地说:我必须秉公办事,你可以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者是10天的拘役。审判结束后,拉古迪亚从旁听席站起身来,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说:“现在,请每个人交出5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区域。” 拉古迪亚并没有指责法律与法官,因为不道德、不公正的绝不是法律与法官。


引申:在世俗社会,法律高于一切似乎是共识。但是法律取代上帝成为最高权力必须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既然法律代表了人民的意志,那么必须要有一个民主的程序,来赋予国家行使法律的权力,否则这样的法律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没有民主选举来确立政权合法性的国家,法律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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